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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汽柴油国标将启动制订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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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发改委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

  方案明确,20161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B5生物柴油)

  20171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61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7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1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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