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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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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7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将能更好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救援,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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